活动法令
根据《德国场地条例》(VStättVO),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某些最低要求,以防止公共安全风险!
VStättVO 的背景信息:
集会场所条例》由联邦各州根据本州的建筑法规制定,因此各州的规定不尽相同。特别是在防火规定方面,各州的要求也不尽相同。
VStättVO 在老联邦州已有 20 多年的历史,在新联邦州也有 10 多年的历史。显然,迫切需要对该法令进行修订和更新。应继续呼吁政界人士制定德国 – 级或欧洲 – 级的法规,从而使会议场所的组织者和经营者能够统一管理法规。
最近出现的所谓 "示范条例 "或 "示范场地条例"(MusterVStättVO)是在联邦一级实施标准化法规的首次尝试,但许多联邦州都在犹豫不决地执行或根本没有执行。
如前所述,《场地条例》由各联邦州制定,因此场地经营者和活动组织者应联系各自的州政府/州议院,了解《场地条例》的联系人和最新版本。
除其他外,VStättVO 还对以下几点做出了规定:
- 在哪个设施实施 VStättVO
- VStättVO 适用于何种规模的活动
- 技术专家的部署
- 主席台/舞台的要求
- 火灾报警器和灭火器、消防安全防护装置
- 窗帘和其他装饰品
- 障碍
- 照明技术
- 座椅
- 建筑物内外的逃生路线
- 飞行建筑、索具
- 激光和烟火的使用
从现有的 VStättVOs 中摘录:
座位计划
组织者必须与管理员或大厅服务员协商,根据建筑主管部门批准的座位图安排座位。(§ 120 VStättVO)
逃生路线、出口和紧急出口:
逃生通道、出口和紧急出口必须保持无任何杂物。出口和紧急出口必须易于从内部用一个把手打开。(§§ 3 和 24 VStättVO)
开灯生火:
如果使用明火,必须逐一及时通知消防部门。他们将检查是否需要消防安全防护装置。相关费用由组织者承担。(§ 116 VStättVO, § 34 LBKG – Landesgesetz über den Brandschutz, die Allgemeine Hilfe und den Katastrophenschutz)
装饰品
附加装饰必须至少具有符合 DIN 4102 标准的阻燃性,且安装时不得妨碍逃生通道。必须提供阻燃证明。(§ 32 VStättVO)
消防队通道:
通道必须保持畅通,以便能够顺利使用公共消防和救援设备。组织者必须与管理员或礼堂管理员共同确保采取适当措施,确保消防和救援车辆的通道始终保持畅通。所需区域的平面图由管理员/礼堂管理员存档。(条例》第 16 条)
更多信息可向消防办公室索取
锁定期:
周日至周四至周五:上午 01:00
(星期日、星期一、星期二、星期三、星期四)
周五至周六至周日:凌晨 2:00
(星期五、星期六)
公众假期前一天至公众假期:上午 02:00。
无锁定期:
- 4 月 30 日至 5 月 1 日(女巫之夜)
- 除夕夜
- 狂欢节:周日至玫瑰星期一,玫瑰星期一至周二
噪音保护条例:
组织者必须确保...
- 确保白天的噪音水平不超过 60 dB(A),晚上 10 点以后不超过 45 dB(A); - 确保白天的噪音水平不超过 60 dB(A),晚上 10 点以后不超过 45 dB(A)。
- 确保声音播放设备的使用不会对无关人员造成干扰,尤其是在下午 1 时至 3 时之间。
如果出现不合规或违规情况,活动可能会被取消或不得再次出租。